6000箱顺牌凉茶疑将过期产品再售 企业回应推脱
厂商和代理商到底谁在造假?造假者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包华认为,一个瓶盖标注两个生产日期,让人觉得非常荒唐。不过这样一个不认真、不仔细的造假行为,让消费者避免了一次权益被侵害的体验,从结果上来说,也未必是一件坏事。
目前,6千件的顺牌凉茶已经有1千件左右已经流入市场无法召回,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郑传凯认为,从民事责任角度上讲,依据《居民安全法》96条规定,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除了应当赔偿消费者已经造成的损失之外,还要按照生产销售价款的10倍来支付赔偿金;从行政责任的角度讲,按照《食品安全法》第85条,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以吊销执照;从刑事角度讲,按照《刑法修正案》规定,销售和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中毒或者其他严重的疾病的,就会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的食品罪,可以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情节严重的还有三年到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厂家和代理商目前只是在相会的推责,谁也不愿意去承担这个责任,尤其是厂家现在连哪一个厂家是真实日期都不清楚。而且事情发生之后,厂家没有马上调查原因,挽回这类事件对品牌声誉所造成的影响,而是让经销商销毁标注错误的饮料。
或许对于厂家而言,销毁产品也是一种挽回影响的手段。但包华认为,这样的方式太过笨拙,没有体现出来应有的技术含量,反而适得其反,让矛盾升级,让事态发展到一个更高的程度。包华认为,一个厂家如果连自己的某一批产品的生产日期都搞不清楚的话,充分说明自己的生产环节上存在很多的管理问题,需要进一步的改进和提高。
包华认为,按说厂家跟经销商的关系应该是更为密切的,因为两者利益是共同的,而且往往是共同面对消费者投诉的,但在本期案例中显示出来,厂家跟经销商之间是有矛盾的,它的合作关系并没有想象中那么稳固,经销商甚至不惜得罪厂家的风险进行投诉,这充分说明我们市场的竞争是十分有效的,经销商和厂家之间逐渐形成了相互制约的机制,而相互制约的机制对于消费者来说是有一个非常长远的好处的。
两个月也没有办法查明真相,而且两个地方的质监部门和工商部门介入也没有办法查明真相。包华认为,其实查明真相并不困难,关键查明真相是需要一定的技术支持的。如果顺牌公司对与他受托的生产没有及时的监管和监督,生产商对于生产的每一件产品没有如实的记载,包括它的条形码,那么想查明事实非常困难。但是,包华认为,作为一家上市公司,作为一家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持有人,顺牌公司的管理真的如此的话,这个产品的质量确实存在一些不稳定或者无法把握的环节。
作为食品饮料企业在生产日期方面如果造假的话,不管问题出现在哪一个环节,是否都说明这个企业管理不善。企业应该承担哪些责任?郑传凯称,《食品按照法》第87条说得非常明确,如果未建立遵守出场登记记录制度,会对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处两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则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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