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融资性担保行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河北新闻网
2011-10-31 14:55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王丽媛

    二、抓紧建立本辖区融资性担保行业统计制度和报表体系

    各地监管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本辖区融资性担保行业统计信息的采集、审核、汇总、复核、分析、报送、存档等制度,明确数据来源、整理方法、报送时限和报送途径。要结合本辖区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和监管工作需要,制定本辖区监管统计报表。统计报表中有关指标的定义、口径和计算方法,应与联席会议对相关统计指标的定义、口径和计算方法保持衔接和一致。

    各地监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指导,不断提高统计工作质量。各地监管部门应对所填报统计报表的完整性、及时性以及数据来源的真实性负责。

    三、认真做好本辖区融资性担保行业统计报表的填报工作

    请各地监管部门按照《报表制度》有关要求,认真做好上一年度统计报表的填报工作,并于每年2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同时将统计报表的电子文档通过当地银监局经银监会内网转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积极推进统计信息系统建设,认真做好统计分析工作

    各地监管部门要在做好日常统计工作的同时,认真做好数据信息的汇总、整理和存档工作。要加快本辖区融资性担保行业统计信息系统的建设,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统计工作的电子化、网络化和标准化,夯实统计信息管理的基础。

    各地监管部门要把统计工作作为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尽快建立健全本辖区融资性担保行业非现场监管工作机制,加强本辖区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情况和风险状况的监测、分析、评估和预警,全面揭示风险与问题,及时把握行业发展趋势,准确研判潜在风险,提高监管工作的有效性,不断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