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15,河北新闻网财经频道特别策划了河北金融黑榜调查。对于金融服务,您有什么抱怨?又有什么烦恼?无论有什么意见请都说出来! 欢迎广大网友将过往一年在金融服务中碰到的投诉和维权事件向我们投诉,我们力争帮助网友解决困难,监督金融机构天天都能把消费者当“上帝”,共同促进金融服务的提升!
制度规定:不准以贷转存。信贷业务应坚持实贷实付和受托支付原则,将贷款资金足额直接支付给借款人的交易对手,不得强制设定条款或协商约定将部分贷款转为存款。
违规案例:在上海经营钢贸多年生意的张先生近日正通过担保公司向银行争取一笔贷款。他说,对钢贸企业来说,到银行贷款被要求存款是常规,去年贷款500万至少要留存100万,今年留存比例估计不止100万了。 记者从部分中小银行信贷员处了解,以贷转存现象依旧存在。“去年企业贷款要留存的比例大概也就10%-20%,但今年得30%,高的还要留存50%。同时,要求存款的期限也被拉长。”兴业银行一客户经理透露。
制度规定:不准存贷挂钩。贷款业务和存款业务应严格分离,不得以存款作为审批和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
违规案例:一些资金掮客及中介利用小银行的“揽储难”和小企业主的“贷款难”,为双方牵线搭桥,变相提高了客户贷款成本,也变相为银行高息揽储。 一家小银行内部人士对记者表示,在利率自由的情况下,小银行与大行竞争可取的策略是:第一,以较高的存款利率吸引企业存款和居民储蓄,以弥补缺乏大企业客户及网点较少的短板;第二,以较高的贷款定价匹配无法在大银行获得贷款资源的小企业的授信风险,并以此冲抵高昂存款成本,获得稳定息差。“
制度规定:不得借发放贷款或其他方式提供融资之机,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中间业务或其他金融服务而收取费用。
违规案例:到银行办贷款,银行如果希望你购买保险、提供存款或办理“国内保理业务”,作为公司,这时怎么办?如果拒绝,很有可能意味着贷款泡汤。 相信除了答应,许多公司没有别的选择,江西省鹿景园林有限公司的选择也是答应,尽管公司不需要这么一项“国内保理业务”。于是贷款500万后15.2万元成了银行方面的“国内保理业务收入”。 面对质疑,银行称“但这实际上是一种利率的转化”,“是银行与公司共同协商的结果”。
制度规定:要遵循利费分离原则,严格区分收息和收费业务,不得将利息分解为费用收取,严禁变相提高利率。
违规案例:临近年末,各家银行的客户经理不是在拜访客户,就是在去拜访客户的路上。有的银行不但给一线业务人员下达了存款指标,连高层也无法避免。完不成指标就得降级,甚至下岗。 “每周一大半的工作时间都奔波在拜访客户的路上,更重要的是,而客户很少看得上那点微薄的银行利息了。”一位银行客户经理抱怨称,现在存款不好拉,任务却不断增加,头发都快急白了。
制度规定:不准借贷搭售。不得在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时强制捆绑、搭售理财、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
案例分析:对于追着银行讨贷款的中小企业客户,银行向来具有议价能力,而利用稀缺贷款资源进行“搭售”在此前也是屡见不鲜的“潜规则”。如贷款搭售理财产品、保险、信用卡。 当老“搭售”伎俩碰壁,记者从某股份制银行人士处获悉,极个别银行“发明”了新“搭售”方法:“搭售”不良贷款。不过这一“创新”尚未在该行中真正启用,仍在与企业群体洽谈过程中。
制度规定:不准一浮到顶。贷款定价应充分反映资金成本、风险成本和管理成本,不得笼统将贷款利率上浮至最高限额。
违规案例:购房者申请房贷时,银行往往要求其同时购买一定量的理财产品、保险或基金,在利率执行上,虽然银行都宣称是浮动利率,如首套房贷“最多”上浮10%。 来自四川代表团的人大代表赵萍也指出,小微型企业贷款实付利率一般要在人民银行规定基础上上浮大约30%,融资成本增高、还贷压力增大,阻塞了融资渠道。
制度规定:其他服务中产生的尽职调查、押品评估等相关费用不得转嫁给客户。
违规案例:金沙县三家银行因在格式合同中向贷款者转嫁成本,被当地工商部门以涉嫌欺诈为由,各处3万元罚款。 今年5月以来,当地工商部门在对金融企业格式合同检查时,发现三家银行在开展房产抵押借贷经营中,都事先印制了统一格式的个人担保借款、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其中,关于住房他项产权登记登记费和商业用房他项产权登记费,合同约定由消费者缴纳。所涉及的这两个登记项目,费用分别为每次80元、550元。
制度规定:收费项目公开。由总行统一制定收费价目名录和价格。同一收费项目使用统一收费项目名称、内容描述、客户界定等要素,任何分支机构不得自行制定和调整收费项目名称等要素。 服务质价公开。服务收费应合乎质价相符原则,不得对未给客户提供实质性服务、未给客户带来实质性收益、未给客户提升实质性效率的产品和服务收取费用。
违规案例:此前已经公布的12家国内上市银行年报显示,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的快速增长成为银行业的普遍现象,其增速创近年来新高。不少人疑惑,银行乱收费是否成就了银行的暴利?
制度规定:中国保监会日前召开综合治理车险理赔难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综合治理车险理赔难的工作思路和目标。
违规案例:车主徐辉(化名)驾车行驶时被后面一辆大货车追尾,将他的车后尾严重撞坏,所幸无人员伤亡。徐辉一边在等交警事故认定书,一边与投保的某保险公司联系,对车辆进行定损。该保险公司派员与维修厂进行定损时,却改口由负主责的大货车司机投保的天安保险公司进行定损。天安保险派员进行定损时,发现徐辉的车辆维修费用达到10余万元,超出了大货车司机投保的额度时,又推给徐辉投保的某保险公司进行定损。
制度规定:中国保监会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财产保险理赔服务质量的意见》,强调要以突出解决车险、农险理赔服务质量不高问题为重点,改进服务质量。
违规案例:即将于本周末踏上西藏火车之旅的李女士,几乎为一份旅游保险跑断了腿。“因为担心出现像上周‘北京游客被困西藏纳木错湖’那样的意外,所以想上份旅游意外险。”然而赔偿手续繁琐。平安人寿保险客服部工作人员表示,该公司的旅游保险8人起卖,“如果凑不够8个人,就只能选择意外险,不过意外险的最短时限是1年。”
制度规定:针对如此问题,保监会日前专门印发了《人身保险公司销售误导责任追究指导意见》,不仅对销售误导行为进行了明确界定,而且一一列举了人身保险公司发生销售误导问题应当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形,同时划定了销售误导问题相关责任人的具体范围,并对各种销售误导行为将受何种处罚作了明确规定。
违规案例:日前,市民李小姐向信息时报记者报料称,她此前曾因喜欢某银行信用卡办卡的赠品,填写了申请资料,由此在该银行留下了自己的信息。近期接到该银行工作人员来电,告知可以提供给她一个优惠活动,即每月在该行存款不超过800元,连续存款8年,可以获得18%的利息,而且可以获得一份保额很高、覆盖范围很广的保险。
制度规定:保监会对外正式颁布了《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主要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执业管理、保险机构的管理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其中最大的变化是将保险从业资格门槛由原来的初中以上提高至大专以上,该《办法》将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
违规案例:孟女士从上门的投保业务员处购买了一份价值1322元的“人身意外保险”保单。到今年10月,孟女士在一次不小心摔倒在地上,造成脊椎骨压缩性骨折,治疗花去医药费3122元。出院后,孟女士拿着保险单向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要求补偿,结果发现只有947元赔付款,与当时业务员计算应得到的数目有很大出入。
制度规定:为依法严查重处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违规行为,着力治理保险代理市场小、散、乱、差的状况,中国保监会今天下发《关于开展2012年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和清理整顿保险代理市场的通知》。
违规案例:保监会披露的9家中介业务严重违法的机构分属6家保险公司。永安产险湖北分公司所属武汉中心支公司,2010年虚构中介业务套取资金68.55万元,虚列费用94.97万元,以向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支付手续费、向未签订代理合同人员支付手续费、虚增营销员311名领取手续费等方式套取手续费合计348.85万元。
制度规定:保监会发布了《关于规范人身保险业务经营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从保险条款和合、同业务宣传材料、年金保险犹豫期、销售佣金、保单贷款、客户信息保护等方面规范人身保险业务经营。
违规案例:三年前,王先生购买了一份20年期的人寿保险,并交了第一期3365元的保费。后来,王先生听懂行的朋友说买这个险不划算,就不再续交保费。 王先生想到保险公司退保,取回先前交纳的3365元保费,但工作人员告诉他,退保要扣除80%的手续费,所以他只能拿到673元的退保费。
制度规定:为了促进证券期货市场规范发展,中国证监会正式公布《证券期货业信息系统运维管理规范》和《期货经纪合同要素》两项金融行业标准。
违规案例:19日上午,广发券商的交易系统在沪深两市交易前开始瘫痪,全国各地的客户均无法正常登陆与交易,导致众多股民蒙受损失。 昨日,记者致电广发证券总部询问19日系统故障原因等问题,广发证券表示,系统在昨天上午已经很快得到恢复,公司将与客户进行沟通妥善处理此事。但对是否考虑赔偿股民损失的问题,该券商未给予明确答复。
制度规定:自2010年起,各地区证券业协会为保护地方证券业,已多次出台最低佣金标准。目前深圳、广州、北京、湖南、湖北等地都已出台行业自律要求,划定最低佣金线,规定佣金不得低于营业部营业成本,目前这些地区的券商营业部佣金费率基本都在万分之八或千分之一之间,部分券商可以给优质客户提供万分之七点五的优惠费率,这也在允许范围之内。
违规案例:“前两年,外地券商不断涌入东莞,东莞证券在东莞本地的地位受到了其它券商的挑战。东莞证券不得不打起了佣金战。”一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
制度规定:增强理财产品的透明度、保证投资者知情权,是投资者“买者自慎”、自负其责的基础,强化理财产品发行、投向等环节的规范化和透明化,充分履行风险提示义务。
违规案例:记者通过对Wind资讯统计数据的梳理发现,有近6 5%的券商集合理财产品都处于亏损状态。 在统计的266款券商集合理财产品中,有171款产品处于亏损状态,其中亏损超过10%的产品有54款,亏损超过20%的产品有4款。 东海精选2号以净值0.53元排名倒数第一,今年以来亏损达27.77%,远高于同类产品5.41%的平均亏损度。
制度规定:为加强投资者保护,加强研究报告质量控制和对发布研究报告业务自律管理,2012年6月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和《证券分析师执业行为准则》。两项自律规则要求,不得将无法确认来源合法合规性的信息写入证券研究报告,不得将无法认定真实性的市场传言作为确定性研究结论的依据。
违规案例:随着1000多份上市公司业绩快报的出炉,令专注于业绩预测的券商研报"准确率"一目了然。而研报预测数据与实际业绩南辕北辙,也引发投资者、整个业界的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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