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部分银行须披露全球系统重要性评估指标
银监会今年“一号文”昨日正式“露面”:为配合全球金融监管机构加强对系统重要性银行的监管,银监会要求国内符合一定条件的商业银行从今年起披露全球系统重要性评估指标。
上述文件全名为《商业银行全球系统重要性评估指标披露指引》(下称《指引》),银监会要求,上一年年末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为1.6万亿元人民币以上或者上一年度被认定为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商业银行应当披露全球系统重要性评估指标相关信息。《指引》自今年2月1日起生效。
公开资料显示,自2011年起至今,中国银行业中先后被列为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为中国银行和工商银行。而据2012年年报披露数据,截至2012年末,工、农、中、建四家大行的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分别为:1.97万亿、1.47万亿、1.48万亿及1.60万亿元。
根据《指引》,所谓“全球系统重要性评估指标”具体包括: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金融机构间资产、金融机构间负债、发行证券和其他融资工具、通过支付系统或代理行结算的支付额、托管资产、有价证券承销额、场外衍生产品名义本金、交易类和可供出售证券、第三层次资产、跨境债权和跨境负债共12个指标。
值得说明的是,《指引》称,上述12个指标是用于评估商业银行由于在全球金融体系中居于重要地位、承担关键功能,其破产、倒闭可能会对全球金融体系和经济活动造成损害的程度高低的评价,而不是对商业银行内部经营管理水平或风险高低的评价。
披露时间方面,按照银监会的要求,符合要求的银行披露上述信息的时间原则上为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后的四个月内,在银行网站或年度报告披露,披露时间不得晚于每年7月31日。
2011年11月,巴塞尔委员会发布《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方法和更高损失吸收能力》,提出了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商业银行全球系统重要性评估方法,从全球活跃程度、规模、关联度、可替代性和复杂性5个维度,采用12个指标评估银行的全球系统重要性,并要求相关银行披露全球系统重要性评估指标。巴塞尔委员会每年组织各国监管当局开展定量测算,并根据测算结果更新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
2013年7月,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修订后的《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方法和更高损失吸收能力》,进一步明确了披露要求,并要求各国监管当局应当在2013年底前发布法规或指引,明确对本国银行的具体披露要求。
值得一提的是,银监会昨日也提出,近年来,中国商业银行规模持续增长,关联度和复杂性不断增加,有必要对系统重要性较高的银行提出更高的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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