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格式合同向贷款者转嫁成本 金沙三银行挨罚
金沙县三家银行因在格式合同中向贷款者转嫁成本,被当地工商部门以涉嫌欺诈为由,各处3万元罚款。
今年5月以来,当地工商部门在对金融企业格式合同检查时,发现三家银行在开展房产抵押借贷经营中,都事先印制了统一格式的个人担保借款、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其中,关于住房他项产权登记登记费和商业用房他项产权登记费,合同约定由消费者缴纳。所涉及的这两个登记项目,费用分别为每次80元、550元。
据称,事实上,这些费用应由放贷权利人(即银行)承担。不过,多数消费者并不知情,或为获取借贷,无法抗衡银行拟定的格式合同,进而被动承担了银行转嫁的费用。
经过调查取证后,金沙县工商部门认为银行的做法涉嫌欺诈,遂依照相关法规,近日分别对涉案三家银行处罚3万元,并责令立即修改格式合同中涉及的违法约定。(记者 黄黔华)
【责任编辑:齐宏】
相关新闻
参与留言
##rep-begin##
##rep-end##
- ##username## ##commenttime##
- ##commentcont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