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理财师解读企业年金
河北新闻网(记者赵娜娜)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步伐的加快,养老问题已经成为越来越受关注的社会问题。在期待国家不断增加养老金的同时,还有一些渠道能让企业人员的养老金再多一些。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有政协委员在提案中建议,以税收优惠政策为强力支撑,推动企业年金的强制性建立,进一步拓宽养老金投资范围,加大监管力度,最大限度地发挥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在建设养老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本周四《金融会客厅》将邀请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养老金中心,高级主管黄钧涛为网友详细讲解企业年金的相关知识。欢迎网友的准时关注,如果您有任何企业年金方面的问题也都可以拨打热线电话:0311-67563490。
企业年金案例分析
石家庄市民吴小姐,在一家外企公司工作。月工资为7000元。按照现在的标准当她退休之后每月可领取退休金2418元。
2009年吴小姐所在的公司建立了年金制度,按每年企业缴费8.33%,个人缴费8.33%的比例筹集计算(暂不考虑工资增长率,年平均投资收益率为4%。)
当吴小姐退休之后,她可以领取到:基本养老2418+企业年金3658.13=6076.13元作为养老金。比单纯领取退休金2418元,增加了一倍多。我们暂且不考虑当吴小姐退休之后,通货膨胀率如何。她所得到的养老金替代率为85%左右。
企业养老金替代率大幅下降
养老金“替代率”是指劳动者退休时,养老金领取水平与退休前工资收入水平之间的比率。按照国际经验,养老金替代率低于50%,生活水平较退休前会大幅下降。
社保专家褚福灵指出,养老金替代率是衡量养老金保障水平的一个主要的数据,替代率下降意味着养老金的保障水平也相应贬值。养老金替代率大于70%,即可维持退休前现有的生活水平,如果达到60%-70%,即可维持基本生活水平;如果低于50%,则生活水平较退休前会有大幅下降。
也就是说当吴小姐退休之后,她所领取的6000元左右的养老金是可以维持退休前的基本生活水平。
企业年金领取方式可自主选择
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帐户中一次或定期领取企业年金。职工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不得从个人帐户中提前提取资金。
出境定居人员的企业年金个人帐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帐户余额由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
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企业年金个人帐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职工升学、参军、失业期间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企业年金制度的,其企业年金个人帐户可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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