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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春节加班七天

河北新闻网  http://www.hebnews.cn   2014-02-07 08:30   来源:燕赵都市网

    春节七天长假已经结束,春节假期,不少职场人仍然坚守在工作岗位上。昨日,石家庄市相关负责人特别提醒,春节加班应计算清楚自己的加班费,加班费必须在下月发工资时兑现。而对不按规定支付工资的企业要及时投诉,同时要保留加班证据。

    根据规定,今年春节的法定假日为初一、初二、初三3天(1月31日到2月2日),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这三天的加班费应按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加班工资计发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且用人单位不得以调休或者换休的名义拒付加班工资。初四至初七(2月3日至2月6日)4天如果加班的话,可给劳动者安排同等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加班工资计发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知道过年加班有加班费,具体多少钱还真不清楚。”记者在连日来的采访中也发现,其实很多加班者并不知道究竟能拿多少加班费,尤其是像低薪的服务业人员,他们大都表示加班费随着老板的意思给,给多少是多少。一些人即使拿到了老板发的加班费,也不知道这钱到底是怎么算出来的,更不好意思去问老板,有的甚至不敢向老板索要加班费。“老板不给钱,我们也不敢要啊,否则饭碗不就丢了吗?”不少打工者表示。

    对此,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春节假期7天的假期包括两类: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根据规定,我国的制度计薪日为21.75天。因此,春节期间计算劳动者加班工资的方法分别为: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工资=本人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的工资=本人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

    不过,相关负责人特别提醒,本人月工资基数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本人月工资标准。如果未明确劳动者工资标准的,以本人当月实发工资总额作为支付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计算标准。用人单位不能将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计算加班工资的工资基数。

    以石家庄市目前最低工资标准每月1320元为计算基础,除去月计薪天数21.75天,日工资标准约为60.69元。若在初一至年初三,这三天如果加班,每天的加班工资至少为182.07元;如果是年初四至初七这后四天加班,每天至少为121.38元。如果七天都加班,加班费总计1031.73元。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必须在下月发工资时兑现,至于休息日的加班,单位可以选择安排补休,但如果不补休的,则必须以现金形式支付加班费。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支付加班工资,或者用人单位在加班工资上“缺斤短两”,都属于侵权现象,劳动者应保留好要求自己加班的通知或凭证,并可及时向石家庄市劳动监察局举报投诉。而对于一些用人单位存在用“春节红包”冲抵加班费的行为。相关负责人表示,红包是对员工的奖励,是一种福利,加班费是对劳动者放弃法定假日休息的一种补偿,红包不能冲抵加班费。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赵娜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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