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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系列报道:个人信用信息未有效保护 谁之过?

河北新闻网  http://www.hebnews.cn   2014-03-10 10:36   来源:河北新闻网

    河北新闻网讯(记者范婧睿)生活离不开金融消费,消费需要您有双“慧眼”。近年来,金融消费中的“烦心事”还真不少,银行卡被克隆提现、莫名其妙产生不良信用记录、第三方还款未及时到账等。同时,假币诈骗、电信诈骗等金融欺诈手段层出不穷,也给大家制造了很多“陷阱”。

    对于消费者来说,提高维权意识十分重要,加强金融知识学习、掌握金融消费技能、提高规避金融风险能力同样重要。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向记者提供了生活消费中与“金融”相关的部分典型案例,希望通过我们的分析和讲解,能够使大家有所警醒,练就一双“慧眼”,更有效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信用记录的作用,已经渗透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特别是在买房买车办理贷款时显得尤为重要。生活中,一些消费者不注意保护个人信用信息,莫名奇妙上了信用“黑名单”,产生了各种各样的麻烦,甚至带来了直接经济损失。

    信用对贷款影响最大

    某日上午,消费者宋某到银行办理购房贷款时,经办人员告知其有不良信用记录,不能办理贷款。一头雾水的宋某通过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查询发现,其个人信用报告有两条不良贷款记录,个人信用报告中的客户信息,除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真实之外,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均与事实不符。

    经深入调查核实,宋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身份证件曾被妻子借给内弟贷款做生意使用,并且出现了未按期还款情况,形成了不良记录。对此,宋某是哑巴吃黄连—有苦难言,只能善罢甘休。

    “在目前情况下,个人信用对个人贷款方面的影响最大。最最严重的影响就是可能贷不到款。”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不良征信记录对于借款人办理贷款的影响分为三种情况,一是降低借款人的贷款成数;二是使借款人的贷款利率上浮;三是不良征信记录较严重的借款人,银行将不受理贷款。

    案例启示,银行应做好客户信息真实性管理工作,注意有关申请表填写的规范化,填写内容要准确、完整、详细、清晰,并保证客户面签的真实性,从源头上把握和控制风险。同时,消费者应注意做好个人信息的保护,以免自身信息泄漏给他人造成可乘之机。

    如何保护自己的信用

    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人员告诉记者四招来保护自己的个人信用。

    一是办理保险、银行卡等各种需要填写个人信息的事项时,要直接到银行柜台或正规营销机构办理;

    二是尽量不要委托他人拿自己的身份证、户口本等代办相关事宜,减少个人资料被盗用的机会;

    三是在对外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时,建议在复印件上注明用途,以防被移作他用;

    四是日常生活中不要随意把身份证、信用卡转借他人使用,更不要轻易泄露个人相关信息。

    个人每年可免费两次查信用报告

    酝酿已十年之久的首部征信业法规终于出台。《征信业管理条例》于2013年1月29日正式公布。央行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该条例自2013年年3月15日起施行。

    央行相关负责人表示,不良信用信息的保存时限设定为5年,超过5年将删除。规定不良信用信息保存期限的目的在于,促使个人改正并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期限过长,信息主体信用重建的成本过高;期限太短,对信息主体的约束力不够。

    据了解,国际上一般都对个人的不良信息设定了保存时限,但期限并不相同。如英国规定保留6年;韩国规定保留5年;美国规定,个人破产信息保留10年,其他负面信息保留7年,15万美元以上的负面信息不受保存期限限制。

    央行相关负责人昨日还特别提醒,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是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的5年,而并非不良行为发生之日起的5年。比如一笔贷款在1月1日逾期未还,一直到10月1日才偿还,那么不良记录保留的5年,将是从10月1日开始计算。

    此外,条例规定,个人可以每年免费两次向征信机构查询自己的信用报告,较此前修改稿的“每年一次”有所增加。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范婧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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