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理财产品需登记才能销售
银行理财产品需登记才能销售
河北新闻网讯(记者范婧睿 见习记者岳光宇)许多客户在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时,常担心银行员工推荐给自己的产品并非该行发行或代销,即业界常说的“飞单”问题,并且,对于理财资金的流向,大多客户也并不十分清楚。
近期银监会下发的《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2014年银行理财业务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监办发【2014】39号)(以下简称《意见》),则对理财产品的“飞单”问题提出了明确的监管意见,同时银监会要求,银行理财产品在指定系统登记才得销售。
各地银监局至少抽查1家银行
据了解,目前多家银行已收到该《意见》,并正在上报自查方案,检查范围比往年更为宽泛。根据《意见》要求,各地银监局在考虑地区特色和各银行的风险状况、特殊性和差异性后,要至少选择1家银行进行理财业务的现场抽查。
检查内容将包括,理财业务的管理架构和制度建设、理财产品的研发设计、资金运用、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投资、通道类业务、资本计提、产品估值、信息披露、产品销售活动、数据信息报送等。
据媒体报道,有银行的自查重点在资金运用与投向、流动性风险控制方面,主要内容为理财资金不得与自有资金混用,不得购买本行贷款,不得开展资金池业务,而在流动性风险方面,要求理财要限定流动性资产的最低配置。
未登记理财产品不得卖
《意见》要求,银行发售普通个人客户理财产品时,需在宣传销售文本中公布所售产品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产品登记系统”的登记编码,而客户可依据该编码在“中国理财网(www.china-wealth.cn)”查询产品信息,而未在理财系统等级的银行理财产品一律不得销售,意味着“飞单”将有效避免。
而针对以往常出现银行理财、保险(放心保)产品等产品混售情况,《意见》提出,监管层将引导银行逐步在营业场所设立有明显标识的理财产品专门柜台。
此外,《意见》还指出,研究建立银行业理财师资格认证分级体系,培养专业化的理财业务从业人员。
“飞单”行为将有效避免
防范理财“飞单”是2014年银行理财的重点监管问题,这也在《意见》中占据了大量篇幅。
《意见》称,“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系统”一期和二期工程已全面上线,要求各地银监局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银行理财产品的电子化报告、发行信息登记、募集期和存续期信息登记、资产负债信息登记、产品持仓信息登记、交易信息登记和发行机构估值登记等工作。
据了解,业内“飞单”给理财经理的佣金都在1%左右,由于信托类产品投资门槛一般都是100万元起,因此往往卖一款信托产品就有1万元以上的收入,面对这种诱惑,少数理财经理可能会私下向客户兜售“飞单”。
查托管账户防“飞单”
如何辨别“飞单”?专家提醒,银行体系内的信托类产品经过较严格的风险筛选,其风险较系外产品会可控一些,收益率也会低一点。投资者碰见信托类等高收益产品时,首先要多个心眼问问理财经理是哪个机构发行的;其次,一般银行正规渠道发售的信托类产品托管账户都是在本行,而“飞单”的托管账户可能是在他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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