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身故 泰康人寿赔付客户13万
河北新闻网讯2013年2月16日,正月初七傍晚,保定望都客户周先生饭后散步,不幸被一辆小轿车撞倒,急送医院抢救,终因抢救无效身故。经核实,周先生在泰康有两份保单:2010年6月2日经业务员介绍投保了泰康财富人生终生年金保险,保费1万元;2012年2月29日周先生向农信社贷款,投保泰康人寿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保额10万元。
得知客户受伤,抢救期间泰康人寿服务人员及时探视并安慰家属,接到客户去世的消息后,当天即赶往客户家中协助整理各种理赔资料,接到报案后泰康人寿保定中支理赔人员迅速受理。3月11日,经泰康人寿总公司核定,赔付客户保险金10万元,4月3日再次向客户赔付身故保险金33000元,总共赔付13.3万元。
【责任编辑:集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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